焦作萬方2012年度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012年11月16日 9:27 1058次瀏覽 來源: 證券時報網(wǎng) 分類: 有色市場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大會沒有出現(xiàn)否決議案的情形;也沒有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召開時間: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
(二)召開地點:河南省焦作市馬村區(qū)待王鎮(zhèn)公司三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黃振彬
(六)會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七)出席情況:本次大會到會股東及代理人共3人,共代表4名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shù)量 165,084,68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34.38%。
公司董事黃振彬、宋支邊、孟鐘劍、劉立斌、孫響林 ;監(jiān)事郭中強、宋小紅;董事會秘書賈東焰出席本次大會。公司高管楊民平、王紹鵬列席本次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大會以現(xiàn)場記名投票方式,對《本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焦作萬方電力有限公司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進行了審議、表決。
議案表決結果:
同意165,084,680股,占出席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棄權0股,占出席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獲得了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表決結果:通過。
議案詳細內(nèi)容見2012年10月30日披露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會六屆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司對外擔保公告》。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河南星歌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沈玉杰 成群星
(三)結論性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與會董事、監(jiān)事和記錄人簽字的股東大會決議。
(二)為本次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焦作萬方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責任編輯: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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