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家中挖出青銅器倒賣 被判盜墓獲刑15年
2015年09月12日 9:13 5798次瀏覽 來源: 華商報訊 分類: 金屬器皿 作者: 寧軍
在自家院子里挖樹根時意外發(fā)現一處商末周初的古墓葬,西安男子趙某竟和弟弟盜挖出8件青銅器,意圖倒賣。今年4月,西安中院一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5年,近日,省高院終審駁回趙某上訴。
挖出8件青銅器 其中國家二級文物4件
52歲的趙某是長安區(qū)農民。
西安中院查明,2014年7月,趙某與其弟(在逃)在馬王街辦大原村弟弟家中挖樹根時,發(fā)現樹下古墓葬,就開始挖掘。兩人盜掘出銅鼎2件,銅爵杯2件,銅觚1件,銅卣1件,銅簋1件,銅尊1件共8件文物。后趙某兄弟準備將所盜文物倒賣,因價格問題未果。去年8月6日,公安機關在趙某家中將其抓獲,當場查獲8件被盜文物。
經鑒定,8件被盜青銅文物中有國家二級文物4件,國家三級文物4件。經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對被盜古墓葬現場勘查,判斷該墓葬時代應為商末周初,并位于灃鎬遺址保護區(qū)內。
今年4月,西安中院一審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有人出100多萬他沒賣 心理價位最低150萬
一審宣判后,趙某上訴,認為他是在自己家里挖樹根時挖出了古墓,并非為牟取非法利益,盜掘古墓葬,他也沒有倒賣文物的意思,只是想找人了解文物的歷史年代。其次,他不是以挖掘古墓為業(yè),沒有損壞文物,且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一審量刑偏重。
據趙某供述,案發(fā)當日,他幫弟弟挖院子內柿子樹根時,發(fā)現樹根旁邊的土質很松軟,判斷可能是古墓葬,就商量一起挖掘。兩人先用鐵锨挖,挖到1米多時挖到一個爛瓦罐,挖到3米左右時發(fā)現少量人骨頭。后來,他們又用灰鏟在墓葬內扒,先后挖出青銅器8件,“有一個像壺一樣的,有兩個喝酒用的杯子,三個像香爐一樣的銅罐,一個像花瓶樣的青銅器,還有一個喇叭狀的青銅器。”趙某說,他叫不上這些青銅器的名字。兄弟倆知道這些文物能賣錢,就叮囑家人不要聲張。其后,他們聯系人準備將青銅器倒賣,價格談到了100多萬元,但因為他們心理價位是150萬、160萬元,最終沒有談攏。
省高院二審認為,趙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盜掘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灃鎬遺址內古墓葬中文物,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趙某在家里挖樹根過程中,發(fā)現古墓后,為牟取非法利益,繼續(xù)挖掘,并企圖倒賣挖出的八件青銅器的事實有大量證據佐證,足以認定,原判并無不當。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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